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冀09知民初77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明跃、唐起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市运河区日盛五金商店,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颐和装饰城“百乐门锁具五金卫浴”店铺。
经营者王彦茹,女,汉族,1970年5月出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州市运河区日盛五金商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沧州市运河区日盛五金商店立即停止在其店铺内销售侵害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晾衣架;
若被告再实施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二、被告沧州市运河区日盛五金商店支付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4000元,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
三、原、被告就涉案商标权侵权纠纷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