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周碧云、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8281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周碧云、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周碧云;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828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华天南一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1。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全英,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诗韵,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碧云,女,汉族,1984年11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452************584。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二217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01G。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碧云、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以已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周碧云、佛山市顺德区华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