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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河市陈庆荣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4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河市陈庆荣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河市陈庆荣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4号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陈庆荣商店,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西辛营村。

经营者:陈庆荣,该店负责人。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河市陈庆荣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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