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305刑初148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升荣,男,汉族,1995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995********,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广东汕尾市陆丰市潭西镇长安村委会仁香村**。
因本案于2019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峥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凤翔,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2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升荣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升荣及其辩护人张峥嵘、吴凤翔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权利人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妮曲奇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香港登记成立,主要生产曲奇饼干;
杨赐梅(YONGSUM0I)为该公司董事。
因权利人生产的饼干盒上的图案以系列小熊印花作为包装装潢,故“珍妮曲奇”又称“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或“聪明小熊饼干”。
2016年4月7日珍妮曲奇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取得封闭麦穗环形图案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0类:巧克力、糖果、面包、饼干、糕点等零食;
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被告人庄升荣将待销售的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存放于深圳市龙岗区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X号仓库,由庄礼鹏(已判刑)按照其要求,送货给经营网店的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上述人员已判刑)等人销售,货款由庄升荣收取。
张标生等人从庄升荣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在淘宝网上以香港代购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购买的“聪明小熊”饼干为珍妮曲奇公司生产的真品,从中牟利。
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张标生于2015年7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zhaXXXX688”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张标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499925.5元人民币,后依据(2017)粤0305刑初662号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将该金额变更为487138元。
谢佳裕于2015年3、4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首XXXX代购”、“正品XXXX事”、“华XXXX营”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佳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202489.5元人民币,后依据(2017)粤0305刑初662号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将该金额变更为178069.5元。
方少明于2015年中秋节前后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独家XXXX8”、“雪XXXX”、“金XXXX全球购”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方少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21379元人民币。
谢统文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淘宝网上经营ID为“xieXXXX10”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统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08318.6元人民币。
谢坤镇于2015年年中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易XXXX购”、“免税XXXX店”、“免税XXXX店”、“极速XXXX店”、“莫XXXX奇”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坤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05962.41元人民币。
谢鸿涛于2015年7、8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薰XXXX庄”、“晓XXXX镇”、“香XXXX店”、“博XXXX慧”、“玫魂XXXX语”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根据销售记录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鸿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98561.22元人民币。
谢育涛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全XXXX钜”、“易XXXX购”、“米XXXX8”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育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93096元人民币。
谢勇涛于2015年7、8月份开始在淘宝网上经营ID为“爱茉莉美妆仙护发”、“xiaXXXX01”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勇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61371元人民币。
受权利人珍妮曲奇公司委托深圳市前海聪明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发现互联网上有大量以香港代购名义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的行为,遂从张标生等人经营的网店中购买数盒涉案饼干,经认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聪明小熊”饼干,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2016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同时对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南汪街道南晶小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的All栋、A8栋、All栋及深圳市龙岗区黄金北路黄金豪庭5栋、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A7栋等地展开搜捕行动,当场将谢佳裕、谢坤镇、谢育涛、方少明、谢鸿涛、谢勇涛、张标生、谢统文抓获,查获涉案饼干226盒;
当天17时许,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All栋楼下抓获庄礼鹏,在其指认下,民警在深圳市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XX号仓库查获大量疑似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2521盒、商品标签23230张、罐盖、罐盒、干燥剂等物品一批。
被告人庄升荣于2019年10月31日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认定,缴获的饼干均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饼干。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真品与缴获的涉案饼干采用了不同的配料或配料比,相同口味的曲奇样品在脂肪酸组成、蛋白质含量、糖组成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相差较大。
其中,编号WT161056227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酸价不符合GB7100-2003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样品9,扣押于庄礼鹏仓库),其余送检样品均为合格。
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从谢佳裕处扣押的101盒假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14848元;
从谢统文处扣押的22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2944元;
从谢鸿涛处扣押的2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320元;
从谢勇涛处扣押的53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8256元;
从谢坤镇、谢育涛、方少明处扣押的48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8256元;
在深圳市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8号仓库扣押的2521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456848元。
被告人庄升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3981100元,计算过程如下:1、根据同案犯张标生等人的供述,其们支付货款的方式有庄升荣指定的工商银行(户名:李某波,卡号:622********)、平安银行(用户名:李某波,卡号:623********)、支付宝帐号“庄升荣”、微信号“RXXXX...”;
2、根据同案犯支付货款的方式,调取并梳理涉案的工商银行帐号(用户名:庄某芳,卡号:6222********),以及平安银行帐号(用户名:李某波,卡号:623********)。
张标生、谢勇涛、谢佳裕、谢鸿涛、谢统文、谢坤镇转帐给庄某芳和李某波的金额共计3883225元。
3、庄升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给方少明及谢育涛金额以(2017)粤0305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两人的销售金额为计算依据,按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式计算得出金额为96435元。
4、公安机关从方少明及谢育涛处查扣的饼干48盒,按庄升荣销售小盒饼干的价格30元/盒,计算得出1440元。
5、汇总2、3、4项所得销售金额,共计3981100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升荣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庄升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庄升荣判处两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庄升荣当庭表示认罪,但表示李某波、庄某芳这两个账户收取的钱,有一部分是收取的假冒小熊饼干商品的货款,还有一部分收取的其他代购商品的钱。
同样,张标生、谢勇涛、谢佳裕、谢鸿涛、谢统文、谢坤镇这六人向这两个账户的转帐也是部分是假冒小熊饼干商品的货款,还有一部分是其他代购商品的钱。
被告人庄升荣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庄升荣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2、本案已经查明了涉案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因此应当以实际销售价格来计算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3、公诉机关以转帐记录作为认定销售金额的依据,我方认为该证据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明销售金额的证据链,如公诉机关起诉书以及相关生效判决中认定张标生的销售金额是49万余元,公诉机关在确认庄升荣的销售金额的时候所依据的张标生的转帐金额是93万余元,该转帐金额与生效判决书所查明的销售金额存在矛盾,故我方认为以转帐金额来认定实际销售价格有误。
4、被告人庄升荣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另根据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被告人庄升荣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在量刑时,应区别于普通的自首,再给予适当宽大处理。
5、被告人庄升荣系从犯,其也是因受其父亲指使进行送货,其对货物的来源并不参与也不知情,其应认定为从犯,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予以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但被告人积极响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号召,主动投案自首,且悔改态度诚恳,现被告人妻子怀孕即将分娩,其父亲去世后剩其母亲需要照顾,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取得第16321151号图形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包括饼干、小黄油饼干、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有效期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
被告人庄升荣将待销售的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存放于深圳市龙岗区闽鹏程物流园E栋l楼XX号仓库,由庄礼鹏(已判刑)按照其要求,送货给经营网店的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销售,货款由庄升荣收取。
张标生等人从庄升荣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在淘宝网上以香港代购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购买的“聪明小熊”饼干为珍妮曲奇公司生产的真品,从中牟利。
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被告人张标生于20l5年7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zhanXXXX688”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张标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487138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佳裕于2015年3、4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首XXXX代购”、“正XXXX事”、“华XXXX营”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谢佳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78069.5元人民币。
被告人方少明于2015年中秋节前后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独XXXX8”、“雪XXXX惠”、“金牌XXXX购”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方少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21379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统文于2015年5月份开始淘宝网上经营ID为“xieXXXX10”的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统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08318.6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坤镇于20l5年年中开始淘宝上经营ID为“易XXXX购”、“免税XXXX店”、“免税XXXX店”、“极速XXXX店”、“莫XXXX奇”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谢坤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95045.41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育涛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全XXXX钜”、“易XXXX购”、“米XXXX8”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谢育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预为93096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鸿涛于2015年7、8月份开始在淘宝上经营ID为“薰XXXX庄”、“晓XXXX镇”、“香港XXXX店”、“博XXXX慧”、“玫瑰XXXX语”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根据销售记录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谢鸿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87610.22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勇涛于2015年7、8月份开始淘宝网上经营ID为“爱XXXX发”、“xiaoXXXX01”等网店,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经统计,2016年4月7日至案发,谢勇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61371元人民币。
受权利人珍妮曲奇公司委托深圳市前海聪明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发现互联网上有大量以香港代购名义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的行为,遂从被告人张标生等人经营的网店中购买数盒涉案饼干,经认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聪明小熊”饼干,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2016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同时对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南汪街道南晶小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的A11栋、A8栋、A11栋及深圳市龙岗区黄金北路黄金豪庭5栋、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A7栋等地展开搜捕行动,当场将被告人谢佳裕、谢坤镇、谢育涛、方少明、谢鸿涛、谢勇涛、张标生、谢统文抓获,查获涉案饼干226盒;
当天下午l7时许,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楼下抓获被告人庄礼鹏,在其指认下,民警在深圳市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XX号仓库查获大量疑似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2521盒、商品标签23230张、罐盖、罐盒、干燥剂等物品一批。
经认定,缴获的饼干均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饼干。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真品与缴获的涉案饼干采用了不同的配料或配料比,相同口味的曲奇样品在脂肪酸组成、蛋白质含量、糖组成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相差较大。
其中,编号WTl61056227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酸价不符合GBTl00—2003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余送检样品均为合格。
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从被告人谢佳裕处扣押的101盒假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14848元;
从谢统文处扣押的22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2944元;
从谢鸿涛处扣押的2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320元;
从谢勇涛处扣押的53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8256元;
从谢坤镇、谢育涛、方少明处扣押的48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8256元;
在深圳市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8号仓库扣押的2521盒“聪明小熊”曲奇饼干价值人民币456848元。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庄升荣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一、物证:在谢鸿涛处扣押日期印章一枚、电脑主机一台、聪明小熊饼干两盒;
在张标生处扣押电脑主机一部、显示器一台;
在谢勇涛处扣押饼干53盒、标签94张、日期章一枚、电脑主机三台、笔记本三本;
在谢坤镇处扣押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聪明小熊饼干48盒、标签21张、显示屏一台;
在谢佳裕处扣押聪明小熊饼干101盒、聪明小熊空罐8盒、小票打印机一台、电脑主机三台、标签三十张;
在谢统文处扣押聪明小熊饼干22盒、电脑主机一台;
在庄礼鹏处扣押聪明小熊饼干2521盒、聪明小熊商标23230张、胶带960个、干燥剂15200个、罐盖25个、罐盒36个、纸张310张、泡沫膜56个、透明胶布26个、车牌为粤BG11**的五菱牌小汽车一辆。
二、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被告人三面照、身份信息、人员指纹卡;
3、到案经过:2019年10月31日,庄升荣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4、情况说明: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提供,证明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无追逃记录及判刑记录;
5、在逃人员信息撤销表: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提供,证明庄升荣在逃情况;
6、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庄礼鹏被判刑情况,其中认定谢坤镇2016年4月7日至案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95045.41元;
7、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终1347号刑事判裁定书,证实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事实部分认定谢鸿涛自2016年4月7日至案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为87610.22元。
8、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反映案件来源,2016年6月28日接举报,2016年7月1日刑事立案。
9、同案犯身份信息,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庄礼鹏的身份情况。
10、同案犯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6月30日抓获同案犯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庄礼鹏的情况。
11、情况说明,证实抓获庄礼鹏之后,在其指认下在闽鹏程物流园E栋1楼XX号仓库查获打了疑似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标签、干燥剂等物品。
仓库缴获的商品标签、聪明小熊饼干成品照片、聪明小熊包装盒照片、干燥剂照片、泡沫膜照片、隔层纸照片、透明胶照片、胶贴照片已经庄礼鹏辨认。
1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侦查机关依法搜查嫌疑人住所及仓库,依法扣押涉案物品。
(具体内容与物证一致)。
13、调取证据通知书,向支付宝公司调取涉案网店的开户资料及2015年1月至今的交易记录。
14、被害单位报案材料,包括单位授权委托书、报案人陈林身份证复印件、深圳市前海聪明小熊饼干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假货卖家名单明细、正品行货销售价格表、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使用授权书、作品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资料证明》证明书、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商业登记证、香港珍妮曲奇聪明小熊饼干简介、产品包装变更说明、产品包装照片,证实侦查机关接被害人举报后对本案刑事立案。
15、商标注册证,证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取得第16321151号图形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包括饼干、小黄油饼干、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有效期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
16、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未授权涉案网店销售其公司产品;
产品外包装一月左右更新一次。
并提供了2016年6月6日至6月30日使用的图案。
17、8名同案犯被缴获的饼干图片、网店页码截图和淘宝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证实2016年4月7日至案发,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经营的淘宝网店中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具体数额与起诉书第一次指控的金额一致。
18、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银行交易流水,具体内容含李某波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开户资料和银行流水,对手信息以及庄某芳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对手信息。
19、情况说明,证实:(1)自2016年4月7日起,张标生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71270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张标生转入的金额为553450元;
自2015年7月20日起,张标生转入庄瑞芳银行账号金额为385570元。
(2)自2016年4月7日起,谢勇涛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228905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勇涛转入的金额为575671元。
(3)自2016年4月7日起,谢统文使用谢某燕名义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115311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统文转入的金额为325081元;
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统文使用谢某燕名义转入庄某芳银行账号金额为91930元。
(4)自2016年4月7日起,谢坤镇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5345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坤镇以及谢坤镇使用郝某朝名义转入的金额为279329元;
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坤镇转入庄某芳银行账号金额为266733元。
(5)自2016年4月7日起,谢佳裕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158314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佳裕转入的金额为569214元。
(6)自2016年4月7日起,谢鸿涛转入李某波银行账号金额为47992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佳裕转入的金额为439327元;
自2015年7月20日起,谢鸿涛转入庄某芳银行账号金额为396920元。
2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10个涉案支付宝账户的开户资料及2015年1月至今的交易流水、登陆IP。
21、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庄升荣尾号为4611的开户资料以及交易记录、对手信息。
22、情况说明,未对谢佳裕和张标生住处作现场勘查的说明。
三、被害单位报案陈述 深圳市前海聪明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委托员工陈林报案称:其是深圳市前海聪明小熊饼干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受公司委托报案。
香港总公司的名字叫“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其公司在网上购买了五家商户的聪明小熊牌饼干,经香港总公司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鉴定,假冒注册商标“聪明小熊”牌的饼干。
购买了网店卖家ID博XXXX慧(谢鸿涛经营)的四味小熊饼干,6月26日收货。
购买了网店卖家ID为zhanXXXX688(张标生经营)的四味小熊饼干。
购买了卖家ID为莫XXXX奇(谢坤镇经营)的四味小熊饼干。
还购买了ID汇XXXX派和xieXXXX10(谢统文经营)的淘宝店的小熊饼干,但没收到货。
后一份笔录是收到货之后。
四、证人证言 1、张某祥(张标生堂弟):张标生在网店上卖假的小熊饼干,有三个月时间。
每天大概20-30盒,有刷单。
接到订单后找人代发货。
2、张某鑫(谢统文的小姨子):谢统文在网店上卖假的小熊饼干,自己也卖,但销量不好,绝大多数为刷单的。
谢某武是谢统文的弟弟,住在一起,帮忙打包。
3、谢某武(谢统文的弟弟):其帮谢统文打包,谢统文在网上卖假的小熊饼干。
4、林某强:我朋友庄升荣需要取保候审,我现在作为他的担保人来的,我在宝安区开了一家便利店,有固定收入和工作,我能做到相关规定。
5、庄某鹏:2016年6月30日下午3、4点,庄升荣打电话叫其送货,其到龙岗区闽鹏程物流园E栋XX号仓库拿货,之后将车开到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楼下,与买家联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其从2015年12月开始帮庄升荣送货,庄升荣每个月给其3500元,不包吃不包住。
送货有时是其送,有时是庄升荣自己送。
其知道送的香港“聪明小熊”饼干是假的,因为其吃过真的香港“聪明小熊”饼干,知道味道不一样。
其不知道货的来源,价格是庄升荣和买家谈的,货款其也没有收过,都是买家和庄升荣直接交易的,其只负责送货。
其记得给“裕”、“张升”、“南洋”送过货,其他的都记在一个笔记本上面。
庄升荣是其妹夫。
买家是和庄升荣联系的,然后庄升荣电话通知我送哪里我就送哪里,货款也是买家和庄升荣自己结算的。
130XXXX616、131XXXX99的电话号码都是庄升荣在使用的,不知道仓库里面的假冒聪明小熊的饼干是在哪里生产的。
6、谢勇涛: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B座。
其在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上经营了三家网店,2015年底开始销售假香港代购的珍妮小熊饼干。
大盒珍妮小熊饼干的进货价是45元一盒、小盒的进货价是30元一盒。
大盒四味的售价95元、大盒单味和双味的售价118元(之后称是95元)、小盒的售价58元,顺丰包邮。
其销售的珍妮小熊饼干是从深圳购进的,其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庄礼鹏,到货后庄X鹏打电话给其(之后称与对方微信联系,该微信不知道是庄礼鹏,还是庄升荣在用)。
每天下午6点左右,一般是庄礼鹏、庄升荣两人开面包车送过来。
购进的珍妮小熊饼干,除了生产日期没打印外,都是包装好的。
其发货前把生产日期打印上去,其购买了专门用于打印日期的工具。
其通过支付宝给对方转账,收款账号是平安银行的,户名某章波,该卡号是庄升荣提供给其的,其转账到该账号的钱都是用来购买“聪明小熊”饼干的,2016年1-6月共计转账447211元。
其2015年底认识了庄升荣,之后开始找他拿货销售假的小熊饼干。
为了提高网店的知名度和销量,其找人刷过单做虚假交易,总体来说,其销售金额的约三分之一为刷单,另外三分之二为真实交易。
没法分别哪些是刷单交易。
7、谢佳裕:其与弟弟谢佳X、哥哥谢佳X2015年3、4月份左右开始在淘宝网上开网店卖假冒的聪明小熊饼干。
其中三个店铺由其管理,一个店铺由其哥管理,一个店铺由其弟管理。
销售的聪明小熊饼干不是从香港代购的,全部销售金额有10余万元。
其从一个姓庄的人那里进货,对方是海陆人,其保存有微信和手机号码。
大盒进货价40元(之后称45元)、小盒进货价30元。
大盒售价100元、小盒售价50元。
其从姓庄那里购进了7、8万元的饼干。
其在微信上下单,姓庄的人就叫两个工人下午6、7点左右开车送过来。
都是通过其的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他的平安银行的账户、户名李某波,其转账的钱都是用于购买饼干。
其哥和弟没有跟姓庄的人下单和结账,都由其完成。
其不知道姓庄的销售的饼干来源,应该是他自己做的。
小熊饼干的生产日期是其自己用可调节日期的印章直接印上去的。
其确认了自己经营的首XXXX店的销售记录,但称绝大部分销售记录都是刷单记录,有一些是在QT等平台上找人刷的,还有就是在一些平台上充值进行刷单,每刷一单大概8-9元左右的佣金,快递单号我是随便填上去的,还有一些是用别人的单号。
没法逐条区分,真实的销售金额大概就在10万元左右。
其辨认出送货的庄X鹏以及庄升荣。
8、张标生:其住龙岗区黄金北路黄金豪庭小区。
其2016年3月底4月初开始销售假冒的小熊饼干。
大盒进货价45元每盒,销售价90元(后称单味、双味的120元、四味的90元)每盒(含20元运费),小盒进货价30元每盒,销售价76元(后称70元)每盒(含20元运费)。
其从价格上判断,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货。
(后称其一开始不知道是假品,后来发现正品的价格都比较贵,而且口感不一样,所以知道是假的)其卖的饼干是由庄升荣供货,并委托庄发货,每盒给其5元的额外费用,但发货地址和联系电话都是其自己的。
其见过庄升荣,平时通过手机联系。
其通过微信或银行卡(后称支付宝)转账给庄的微信账号或者平安银行账户、户名李某波。
其销售记录中的将近一半是刷单的,实际销售额约为25万元(后称18、19万左右)。
无法逐条分辨哪些是刷单的,实际销售金额约为18万元左右。
平时都是找庄升荣订货。
9、谢鸿涛: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8栋。
其从2015年10月(之后称11月)开始在淘宝网上先后开过5家店铺销售聪明小熊饼干,这些饼干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从香港代购买来的,其他的是其低价从非正规渠道买来的,是假的。
其销售假冒小熊饼干的金额大概有10余万元。
大盒进货价45-60元,售价100-138元(之后称100元左右),小盒进货价30-35元,售价50-70元(之后称50-68元)。
其通过老乡谢坤镇介绍认识了饼干佬,谢给了其一个微信号,饼干佬的电话是130XXX****。
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饼干佬的平安银行账户、户名李某波,其支付给李某波的钱都是用于购买假饼干。
饼干佬配的货是没有生产日期的,但真的饼干都有且保质期都是一个月,为了让客户认为饼干是新鲜的,所以一般都在说明书上印发货当天或前一天的日期。
送货总是两个人,还有一个给饼干佬帮忙送货(之后称其知道饼干佬姓庄,但只见过送货的男子)。
其经营的五个网店中大部分金额是刷单的,也有一些是正品,其销售的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金额只有8、9万元。
其辩认出送货的男子庄某鹏。
协助办案民警联系上家,让对方送货过来我小区门口,然后将对方抓获了,我有立功表现。
通过QQ找人刷单,没有办法分辨哪些是刷单,哪些是实际交易,实际销售金额是8万元左右。
10、谢统文: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7栋。
其从2015年5月开始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的小熊饼干。
每月销量300-400盒,营业额1到2万元,至今实际销售的小熊饼干也就7、8万元。
大盒进货价45元,售价90元【后称四味大盒销售价95元(包邮)、单味、双味大盒110元(包邮)】,小盒进货价30元,售价58元(后称包邮)。
其销售的小熊饼干是高仿的假货。
其通过张某涛介绍认识了饼干佬,其通过微信和电话与饼干佬联系送货,他隔一天会过来送货。
饼干佬的电话是130XXX****、131XXXX999。
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饼干佬工商银行账号、户名庄某芳或平安银行账号、户名李某波。
生产日期是其自己打上去的,什么时候发货就打什么时候。
张某鑫在其家住了一两个星期,他自己有淘宝店销售假的小熊饼干,但生意不太好,每天就卖几盒。
谢某武帮其打包小熊饼干,做了一两个月。
其经营的“香港XXXX代购”的网点销售记录绝大部分都是刷单记录,真实的销售金额大概在7、8万元左右。
其辨认出送货的4号男子。
在QT语音软件上找人帮我刷单,然后我在QQ上找人买快递单号,无法逐条分辨哪些是刷单的。
平时是找饼干佬订货。
11、方少明: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
其2015年2月开始卖香港代购珍妮小熊饼干(之后称其是2015年2月份经谢坤镇介绍认识了饼干佬那边的厂家)。
刚开始卖给其货的人说是真从香港带过来的,2015年12月份退货的人多了其就知道是假冒产品了。
大盒进货价去年60元、今年45元,售价98元(之后称105元包邮);
小盒进货价去年35元、今年30元,售价50元(之后称50-55元包邮)。
生产日期是其发货时自己打印上去的,其购买了专门打印日期的工具。
其称是卖饼干的人上门推销认识的,其与对方电话联系。
其将货款用支付宝转账给对方,对方的支付宝账号是“庄升荣”。
其销售小熊饼干的金额大约有10万元,淘宝网店交易记录不是全部真实的,除了标注有小红旗和一次显示交易有10盒以上的,都是刷单的(之后称实际销售金额在8万元左右,其他都是刷单的)。
其和谢坤镇、谢育涛是老乡,三人合租现住所。
三人一般两天左右进一次货,进货量一般在60盒左右。
有时候是庄升荣直接给其们送货,有时候是庄升荣的司机给其们送货。
三个人谁有空谁去进货,进来的货谁有客户下单就由谁先拿去销售,然后将货款结清给进货的人就行了。
谢坤镇经营时间比其早一年,总销量肯定比其要多。
聪明小熊饼干真品和假品的外观和标识基本相同,但是假品的外观会比较模糊一点。
12、谢坤镇: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
其2015年10月开始在淘宝网上先后开过五家店销售聪明小熊饼干。
销售的小熊饼干很少有真正从香港代购过来的(只有十几盒左右),其他的都是其低价从非正规途径买来的,是假的。
其销售假冒聪明小熊饼干的金额有10余万元。
小盒进货价30-35元,售价一般65元,大盒进货价40-65元,售价一般110元。
其销售的小熊饼干是手机号码为130XXXX616的饼干佬给其配送的,其是在网上认识的。
其承认将饼干佬介绍给谢鸿涛。
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饼干佬平安银行账户、户名李某波,也通过微信转账给饼干佬。
支付宝和微信付给李某波的钱都是用于购买假饼干的货款。
公安机关在其家中缴获了印制生产日期的印章和打印香港购物小票的机器。
送货总是两个人,还有一个给饼干佬帮忙送货的。
其与方少明、谢育涛都是自己进自己的货。
真品和假品外观虽然很相似,但假品的外观比较模糊。
实际销售的金额应该有12-13万元,其余都是刷单的。
通过QQ联系“全托”的人,由他们来店辅下单,下单成功后再将全款以及每单6-7元钱的佣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全托”,快递单号一般是一毛钱在网上购买一个单号过来。
一般是联系庄升荣给其送货的,他有时会送货过来,有时是另外一个男子会送货过来。
其将货款支付给李某波和庄某芳的工商银行卡上,都是庄升荣指定的收款账号。
其辨认出庄某鹏,庄某鹏的老板是庄升荣。
13、谢育涛:其住龙岗区南洋花园A11栋。
其2015年5月开始销售小熊饼干,谢坤镇带其入门做淘宝销售小熊饼干。
大盒进货价45元,四味大盒售价105元(后称100元左右包邮),双味售价110元(后称100元左右包邮),单味售价110元(后称100元左右包邮),四味小盒进货价30元,售价50-70元(后称55-58元包邮)。
其与谢坤镇、方少明各自负责各自的销售,三个人中不特定的一个人与上家联系进货,由联系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或者现金支付货款,然后三人再结算进货款(三人中的一人联系进货后,货到后三人中的一到两人推车下去接货,并由其中一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或者现金支付货款,然后三人平分货物并平均结算货款)。
其淘宝店铺销售了1200盒左右的小熊饼干,销售金额达12万元左右,获利约5至6万元左右。
其销售的小熊饼干外包装,在盒子上刻有聪明小熊字样,盒子的底部说明书上有珍妮小熊和聪明小熊的图标。
公安机关在房间里缴获到30至40盒的小熊饼干,还有一些印有聪明小熊和珍妮小熊图标的说明书以及加盖生产日期的日期章,图标的说明书是供货方提供的,日期章是其自己网上购买的。
因为供货方送货来时小熊饼干的外包装的底部盒上没有贴上图标的说明书,要求其们自行粘贴才能销售(之后称有的贴了,有的没贴)。
供货商的微信号是RXXXX..,电话号码131XXX****,其只知道姓庄。
其两三天进一货,一次进一到两箱,一箱三十盒。
其淘宝交易记录有的是刷单,有的刷单有标志,是一面旗,交易在50盒以上的交易都是叫朋友刷的单。
第三份笔录称方少明、谢坤镇两人卖假饼干时间大概比其少了两三个月时间。
三人按照货物的量来结算各自的货款。
三人日常的销量都差不多。
其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货款给姓庄的卖家,直接转入庄升荣的银行卡或RXXXX...的微信号。
刷单的交易其在淘宝上都用一面旗子做了标记,一般交易在20-30盒以上的都是刷单的,其他的都是真实的。
2015年年底之前,庄升荣卖给其们的饼干名称叫“珍妮小熊”饼干,后来送的就变成了“聪明小熊”饼干,名称的变动主要是在包装盒的商标上,文字由原来的“珍妮小熊”变成了“聪明小熊”。
其淘宝网店销售小熊饼干的总金额是927304.86元,实际的销量大约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第四份笔录称2015年10月份看到谢坤镇、方少明在淘宝网上卖聪明小熊的饼干,谢坤镇将厂家庄升荣的微信介绍给其,其才开始在淘宝网上卖假冒聪明小熊饼干。
是通过QQ找人刷单,每单要给人7-10元,快递单号在网上买的,每个快递单号就几毛钱。
没法逐条区分,但是实际销售金额大约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20-30,大概就20多万元。
平时订货都是找的庄升荣,有时候他会和另外一名男子一起送货过来。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庄升荣:2019年10月31日供述,我因为帮老板卖饼干,在网上被追逃,我现在来自首。
我是2015年底做香港代购的,2016年2月在龙岗丹竹头汽车站一家仓库做假的小熊饼干。
我的假饼干是我父亲(去年8月份已经去世)从汕尾拿的货,具体位置不清楚。
因为之前我爸也是做香港代购的,有很多客户(都是汕头人,记不清名字),2016年3月份后在我这里买假饼干,大概有十几个人。
具体卖了多少盒记不清了,赚多少钱也记不清了。
我记得仓库被查的时候有1000多盒。
卖出去假的饼干都是我爸收钱,我只负责运货,我卖的小熊饼干有大盒四味、大盒单味和双味以及小盒四味。
我爸用的支付宝账号记不清了,银行卡好像是我姐夫的账号,具体记不清了。
我姐夫叫李某波,在老家开挖掘机。
2019年12月5日供述,我是2016年开始销售假冒的饼干的,大概是2016年1月份我爸开始向代理供货商提供假的饼干,因为这里利润会很大,我们从2015年12月份聘请庄某鹏送货的。
刚开始送货是真的香港代购回来的小熊饼干,我不清楚生产假饼干的人,都是我爸爸去联系的。
当时送货的汽车是我爸的,但是是用我哥的身份证登记的。
庄某鹏拿工资,一个月3500,不包吃住。
2013年我被汕尾市公安局通缉是因为一家工厂生产假的曲奇饼干,我的身份证被老板拿去租厂房了,所以警察找我。
我有参与租赁,租赁合同是我签的名,但是我是替老板去租的。
2020年4月20日供述,我卖给他们的价钱只有两种,大盒的45元人民币,小盒的是30元。
他们大概是以大盒100元左右,小盒的50到55元的价格销售的。
六、鉴定意见 1、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经鉴定,在网上购买的五盒饼干是假冒注册商标“聪明小熊”牌曲奇饼干的假货;
在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8人处查获的饼干均系假冒注册商标“聪明小熊”牌曲奇饼干假货。
2、1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161056219-WT161056230),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样品一(真品)与其他十一个样品相同口味的曲奇样品在脂肪酸组成、蛋白质含量、糖组成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相差较大。
由于以上检测项目的影响因素来源于样品的原料,因此样品一与其他样品相比,应采用了不同的配料或配料比。
其中,编号WT161056227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样品酸价不符合GB7100-2003标准要求,本次检验不合格(样品9,于庄礼鹏仓库扣押样品)。
其余均为合格。
3、价格鉴定意见 深价认定[2016]10196、10219、10142、10174、10203、1020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谢佳裕、谢统文、谢鸿涛、谢勇涛、谢坤镇、谢育涛、方少明以及庄礼鹏指认仓库处缴获的假冒聪明小熊饼干的价值,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一致。
七、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1、深公(南)刑勘[2016]0701107、0630161、0630158、0630160、0630159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案发现场的自然情况。
2、辨认笔录 谢勇涛对庄某鹏、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谢佳裕对庄某鹏、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张标生对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谢鸿涛对庄某鹏、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谢统文对庄升荣、庄某鹏的辨认笔录;
谢坤镇对庄某鹏、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谢育涛对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庄某鹏对庄升荣的辨认笔录。
庄升荣对庄某鹏的辨认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涉案网店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光盘一张。
2、庄某芳工商银行开户资料、交易流水、对手信息记录光盘一张、庄升荣的微信账号注册信息、交易流水等信息记录光盘一张、庄某鹏等九名同案犯支付宝账号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升荣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庄升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是第16321151号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其生产、销售的饼干上使用了上述商标。
被告人庄升荣所销售的饼干上不仅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装上的其他元素亦与被害人包装上的其他元素完全相同。
被告人庄升荣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销售给经营网店的张标生、谢佳裕、方少明、谢统文、谢坤镇、谢鸿涛、谢育涛、谢勇涛(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并由其收取货款,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对被告人属于从犯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情况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升荣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981100元,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
张标生、谢勇涛、谢佳裕、谢鸿涛、谢统文、谢坤镇等人的转账金额中统计了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6日的交易数据,且上述同案犯并未确认上述转账金额均属于购买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的货款;
被告人庄升荣也否认李某波、庄某芳涉案银行账号收取的款项均为假冒“聪明小熊”注册商标的饼干的货款,并表示其中还包含有其他货款。
综上,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庄升荣的非法经营数额(3981100元)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谢坤镇、谢鸿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与(2017)粤0305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与(2018)粤03刑终1347号刑事判裁定书认定的情况不符,未扣除相关刷单金额,本院依据上述文书认定的情况予以纠正。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庄升荣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7日起执行至2021年10月26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饼干盒、日期印章、小票打印机、标签、胶带、干燥剂、泡沫膜、透明胶布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灵均 人民陪审员 罗美珍 人民陪审员 张 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文珠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