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471号黄保根、张建区: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张建区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黄保根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缴付16276元(包括执行款16134元,执行费142元),本院已将1613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42元已上缴财政,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