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10号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煜展电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广州市煜展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账户缴纳104673元,其中103225元划付申请执行人,1448元作为执行费上缴。
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因本案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