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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壹诺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289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壹诺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壹诺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289号 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玉井居委松福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576498534Q。

法定代表人:王建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跃群,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壹诺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东山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82MA29LHDU8Q。

经营者:周凯,男,1993年11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义乌市壹5诺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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