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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水与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422号
案件名称陈玉水与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玉水;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422号原告:陈玉水,男,汉族,1975年7月21日生,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林,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邢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玉水诉被告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便于携带的游戏手柄”。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陈玉水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陈玉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水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陈玉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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