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695号
案件名称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695号原告: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

法定代表人:郑海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

法定代表人:蔡红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浙江杰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