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于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002民初3905号
案件名称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于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于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民初3905号 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南三城路东。

法定代表人:吴文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铭,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于粮店,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农贸市场摊位。

经营者:于虎。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于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系通过网上系统立案,但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