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桂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4140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桂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朱桂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4140号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桂良,男,196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桂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