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021执1075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本院执行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已自动履行标的款11000元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021执1075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本院执行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桂阳华记商行(罗荣梅)已自动履行标的款11000元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