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894号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建斌,男,1992年9月13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邕睿,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