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全福元店、保定白沟路洒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知民初78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全福元店、保定白沟路洒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全福元店;保定白沟路洒箱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78号 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柠檬路5号第三幢东首。

法定代表人:黄松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肖利,山东卓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全福元店,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兵圣路以东,孙武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北,尚城小区以南。

负责人:王雪营。

被告:保定白沟路洒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果品工业园区28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东,执行董事。

原告温州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派克箱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由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