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410号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南通景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景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南通景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60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0800元,本院将执行款6000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800元退付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