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326号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辣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辣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知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豫01知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