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342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元,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津南区龙跃联华生活超市,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龙跃财富广场负一层及一层部分面积。
经营者:王一炳。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津南区龙跃联华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