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民初336号 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侨香路3028号侨香公馆3栋B1803。
法定代表人:周玉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霞,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晓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A区1幢179室。
法定代表人:唐小静。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晓霜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现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你很重要医疗美体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