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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峰与南皮县聚鑫五金机电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39号
案件名称黄东峰与南皮县聚鑫五金机电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东峰;南皮县聚鑫五金机电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39号 原告:黄东峰,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凡,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皮县聚鑫五金机电门市部,经营场所河北省南皮县西城路,经营者高金侠。

原告黄东峰与被告南皮县聚鑫五金机电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黄东峰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峰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东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东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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