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今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0知民初76号
案件名称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今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今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76号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惠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三河市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烟台今朝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东(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凤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

法定代表人:商永田,该公司董事长。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今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