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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谭武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知民终7号
案件名称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谭武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谭武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知民终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一栋一层、二层西边。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发,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武林,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

上诉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武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28民初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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