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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润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51民初41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润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陈润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51民初4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润涛,男,l99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45************65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蕉英,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陈润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被告陈润涛、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蕉英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润涛立即停止侵害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陈润涛、寻梦公司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3.判令陈润涛、寻梦公司删除涉诉侵权网络链接;

4.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润涛、寻梦公司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九牧公司的关联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10月7日取得第1117525号“”商标注册;

于2006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第4044548号“”商标;

于2011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6860453号“”商标。

上述三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浴室装置、抽水马桶、卫生器械和设备等卫浴洁具。

2014年9月13日,上述三个商标均转让至九牧公司名下。

目前,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九牧公司及关联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十分注重品牌推广,为广告宣传投入了大量费用,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和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JOMOO九牧”品牌代言人;

利用中央、省、市电视台、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报刊杂志媒体以及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等,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商标于2010年11月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九牧”字号在2009年、2011年连续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2011年11月30日,在对2010年12月1日申请的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案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JOMOO九牧”为驰名商标;

2012年11月“JOMOO九牧”品牌被评为“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11月,“JOMOO九牧”品牌被评为“中国高端卫浴领导”。

经调查,九牧公司发现陈润涛未经九牧公司许可,使用与九牧公司商标近似的“九牧王”、“JOMOW”作为其卫浴产品的关键字及店铺页面宣传,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因陈润涛通过在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大规模、长期销售前述侵害九牧公司商标权的商品,情节恶劣,给九牧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及严重损失,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而寻梦公司主办及经营管理的“拼多多”网络电商平台是陈润涛的涉案侵权商品的流通渠道之一,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及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放任陈润涛的涉案侵权商品在其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客观上为陈润涛侵害九牧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牧公司补充述称,经中国商标网查询,目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11类1108、1109水暖卫浴商品的“九牧王”相关商标均为九牧公司注册。

九牧公司既是11类“九牧”系列商标注册人,也是11类“九牧王”系列商标注册人。

即便“九牧王”与“九牧”属于近似商标的情况下,由于注册人相同,则不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

因此,陈润涛称有人注册11类“九牧王”商标,其不构成对九牧公司“九牧”系列商标的侵权,显然理由无法成立。

陈润涛辩称,(一)陈润涛不适合作为本案被告。

陈润涛在拼多多网络平台注册店铺l年左右,从来没有使用“九牧”商标及标志,该店销售的都是三无商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址、无质保)。

针对商品链接中“九牧王卫浴”字眼,只是盲目跟风,确实不知道有“九牧”的存在。

针对“九牧王卫浴”的链接标题是否具有消费误导性,陈润涛认为,在拼多多平台上展示的商品详情、图片、类型、文字描述均不涉及“九牧”商标,且三无商品本身不具备任何品牌的外观设计特点,全靠低价吸引网上顾客。

被起诉后,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登记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属于11类的第1582195号商标JOEONE九牧王,其中文标识才是“九牧王”,两个商标并存,说明国家商标局认为,“九牧”与“九牧王”是有显著区别的。

因此,使用“九牧王卫浴”中文字样,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国家早已取消了驰名商标说法,对商标的保护也不能无限制的扩张,陈润涛没有侵害九牧公司的商标权。

(二)陈润涛无过错。

自2018年11月关闭店铺已经有l9个月,陈润涛在2018年把无品牌三无产品角阀2000多件销量改成九牧王卫浴花洒,导致花洒的销量虚高,在此期间没有收到平台、九牧公司投诉举报警告侵权等,所以一直放任链接上架中,直到8月份亏本经营下架了。

陈润涛在九牧公司起诉前并无知晓权利人的权利状况和信息,故对九牧公司诉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

(三)陈润涛侵权事实不成立也不存在。

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之前,也就是2018年11月,陈润涛已下架所有商品,关闭店铺并及时删除商品,所以九牧公司诉称的侵权事实早已不存在,九牧公司要求陈润涛删除涉案商品信息,停止销售涉案商品的诉请无事实基础。

寻梦公司辩称,(一)寻梦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寻梦公司系拼多多网站、拼多多APP及拼多多微信商城(以下简称“拼多多平台”)的经营者,系第三方入驻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均由第三方入驻商家向消费者直接销售。

寻梦公司作为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须签署《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该协议第2条及第7条等明确约定,寻梦公司仅负责拼多多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

商家通过拼多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商家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寻梦公司无任何过错。

寻梦公司在商家入驻时要求该个人或企业提供其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证照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开店经营。

拼多多平台有数十万入驻商家,过亿在线商品和服务信息,且平台商品数据实时发生变化,寻梦公司客观上无能力事先做到全面、实质性的审查。

为便于权利人维权,寻梦公司在拼多多官网上公开《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指引》,收到权利人有效投诉后会立即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断开网页链接等有效处理措施。

在本案中,寻梦公司在九牧公司起诉前,并不知晓权利人的权利状况和侵权信息的存在,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在收到九牧公司的起诉材料后,已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因此,寻梦公司已经尽到事前资质审查义务、事后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推定寻梦公司明知或应知被诉侵权事实的存在,更不存在致使侵权行为持续存在的事实。

(三)九牧公司诉称侵权事实已不存在。

商家在2018年11月23日已经下架被控侵权商品,寻梦公司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及时删除、屏蔽了被诉侵权商品链接,九牧公司诉称的侵权事实已不存在。

九牧公司要求寻梦公司删除涉案商品信息、停止销售涉案商品的诉请无事实基础。

综上,九牧公司要求寻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九牧公司主张的损失金额明显过高,寻梦公司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九牧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第1117525号商标注册证、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公证书复印件1份,拟证明九牧公司拥有第111752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证据2、第1117525号商标信息复印件1份,拟证明第1117525号商标经续展,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予以保护。

证据3、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复印件1份,拟证明九牧公司拥有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

证据4、第6860453号“九牧”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公证书复印件1份,九牧公司拥有第6860453号“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

证据5、《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裁定书》的公证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中,认定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

证据6、(2017)京民终51号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2017年9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

证据7、(2016)闽泉桐证内字第4259号至第4276号公证书(商标、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九牧公司的“九牧JOMOO”、“九牧”商标及品牌产品被评为福建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卫浴领军品牌、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等荣誉证书,在国内水暖卫浴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

证据8、(2018)闽泉海证内字第4435号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陈润涛侵权的相关事实。

经质证,陈润涛对九牧公司提交的证据的意见是:对证据1-4无异议。

对证据5-6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关联性有异议,里面的驰名商标跟陈润涛没有关系,陈润涛是2018年卖的产品,当时已经没有驰名商标这个说法。

证据7由法院认定。

对证据8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还有证明目的有异议。

拼多多平台的店2018年已经关了,陈润涛卖的是三角阀,是三无产品,后面改成卖三无产品的花洒,实际出售大概就几单,后面经营不善已经关闭。

寻梦公司对九牧公司提交的证据的意见是:对证据1-7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证据8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陈润涛于2018年11月23日下架了涉案产品,其次寻梦公司于2020年6月14日收到法院起诉材料时,对涉案产品采取禁售措施,已经履行法律义务,寻梦公司没有造成陈润涛侵权损失扩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寻梦公司为其辩解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涉案店铺基本信息复印件一份;

证据2、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

证据3、涉案店铺协议签署记录复印件一份;

证据1-3拟证明:1.寻梦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商家是直接侵权人:《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就拼多多平台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约定,寻梦公司仅负责拼多多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商家在拼多多设立店铺后直接对外销售,店铺内的商品信息均由商家自行制作、编辑、发布及维护,商品的进货、仓储、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也由商家自行负责;

2.寻梦公司已尽到事前提醒注意义务:协议明确约定,商家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牌商品,商品来源真实、合法,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证据4、涉案订单信息、操作日志(商品下架、禁售)复印件一份,拟证明涉案商家已于2018年11月23日下架商品;

寻梦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删除、屏蔽被诉侵权商品,九牧公司诉称的侵权事实已不存在,没有造成九牧公司损害扩大,寻梦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5、拼多多网站知产维权投诉指引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寻梦公司运营的官方网站上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投诉功能网页,便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经质证,九牧公司、陈润涛均对寻梦公司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

陈润涛没有提交证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结合上述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陈述内容,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九牧公司的商标权权属及知名度情况第1117525号“”商标的原注册人系福建省南安市丰富轻工机械厂,该商标于1997年10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10月6日,到期后续展至2017年10月6日,后又续展至2027年10月2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即:喷水器、水管龙头、管道龙头、配水龙头、坐浴澡盆、淋浴用设备、抽水马桶、卫生器械及设备、洗手盆(卫生间用)。

该商标于2002年12月14日转让给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变更注册人为福建省九牧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05年6月22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

九牧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受让取得该商标。

第4044548号“”注册商标的原注册人系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该商标于2006年5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5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即:澡盆、便携式土耳其浴室、浴用装置、可移动盥洗室、冲水槽、卫生器械和设备、卫生间用手干燥器、抽水马桶、水冲洗设备、洗涤槽、水箱液面控制阀、淋浴用设备设备、浴室管子装置、坐浴浴盆、洗涤用铜盆、冲水装置、浴室隔板、桑拿浴设备、龙头、龙头防溅喷嘴、防喷溅水管嘴、管道旋塞(塞子)、暖气装置、卫生设备用水管、管道(卫生设备部件)、喷水器、压力水箱、水管调制开关、自来水设备的调节和安全附件、地漏、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暖气片、自来水龙头垫圈、排水管道设备、中心暖气散热器、进水装置。

九牧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受让取得该商标。

第6860453号“”商标的原注册人系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该商标于2011年11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1年1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即:防喷溅水管嘴、龙头防溅喷嘴、管道旋塞(塞子)、暖气装置、暖气装置(水)、水暖装置、中心暖气散热器、供暖暖气用增湿器、水分配设备、管道(卫生设备部件)、卫生设备用水管、排水管道设备、压力水箱、龙头、自来水龙头垫圈、自来水设备的调节和安全附件、进水装置、中央加热设备用膨胀水箱、水塔、暖气片、地漏、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水暖装置用管子汽门、水暖装置用管子水门、水暖装置用管子水嘴、水暖装置用管子三通、水暖装置用管子四通、水暖装置用管子接头、水暖装置用管子头箍、水暖装置用管子补心、蒸气浴装置、热气淋浴设备、澡盆、浴室隔板、坐浴澡盆、坐浴浴盆、便携式土耳其浴室、浴用加热器、淋浴用设备、洗澡盆、洗涤用铜盆、可移动盥洗室、冲水槽、便桶、淋浴器、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抽水马桶、坐便器、马桶座圈、太阳能集热器、晒皮肤器械(日光浴床)、冲水装置、水冲洗设备、非医用熏蒸设备、矿泉浴(容器)、矿泉浴盆(容器)、桑拿浴设备、浴室隔板(围栏)、淋浴隔间、洗涤槽、蒸脸器具(蒸汽浴)、喷射漩涡设备、清洁室(卫生装置)、太阳能热水器、冷热湿巾机、冷热柔巾机、太阳能收集器、浴霸。

九牧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受让取得该商标。

“九牧”系列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

2002年4月,“九牧、九牧王牌”陶瓷片密封水嘴、液压缓闭式冲洗阀被评为2001年福建省名牌产品;

2006年11月17日,第1117525号“”商标被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泉州市知名商标”;

2015年2月,“”+图形牌花洒、“”+图形牌陶瓷片密封水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为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

2015年12月,九牧公司的第4044548号“”商标在龙头、坐便器、浴室装置上被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31150号”争议裁定书中认定第4044548号商标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为驰名商标。

2017年9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第4044548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被诉侵权的相关事实九牧公司为维权而委托领逸(厦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的保全证据公证。

2018年7月14日,领逸(厦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亚萍向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商品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公证。

同日,陈亚萍在公证员黄小健、公证员助理陈怀峰的监督下,使用该公证处手机在名称为“拼多多”手机软件中的网店“慕尚卫浴”购买了花洒一件,购买该物品的寄送地址为该公证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2018年7月17日,陈亚萍在公证员黄小健、公证员助理陈怀峰的监督下,打开一份未拆封的韵达快递件(单号:3932980607948),对该邮件外观及购买的物品进行拍照,并在拍照后将原物品进行封存,之后将封存物品交由陈亚萍保管。

当日,陈亚萍在公证员黄小健、公证员助理陈怀峰的监督下,使用该公证处的手机在“拼多多”手机软件中对上述网购商品进行了收货确认。

上述购买物品及确认收货过程的操作步骤均进行实时截图并打印,获得手机截图打印件20页,并对邮件外观及购买的物品拍照后进行了彩印,获得照片彩色件4页。

2018年10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出具(2018)闽泉海证内字第4435号公证书证实上述公证过程。

该公证书附件中的手机截图显示:“慕尚卫浴”的店铺页面展示的包括水龙头、淋浴花洒套装等被诉侵权商品的描述中使用“九牧王”字样。

在审理过程中,九牧公司提交了(2018)闽泉海证内字第4435号公证书所封存的实物包裹一件。

经查验,该包裹外观与上述公证书中相关照片显示的邮件外观一致,系同一包裹。

该包裹内装有一套花洒及相关配件、产品服务手册,该商品外包装标注有“九牧王卫浴”,花洒的手把上标注有英文“JOMOW”,产品服务手册标注“九牧王卫浴”字样。

三、其他事实九牧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及销售卫浴洁具产品(水龙头、电子洁具、卫生陶瓷、钢盆、管件、淋浴房、沐浴屏、阀门、花洒、软管、橱柜、五金及配件、五金制品、家具、塑料制品、日用器具);

销售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不含煤炭)、橡胶制品、陶瓷制品等。

陈润涛是拼多多平台上网店“慕尚卫浴”的经营者。

该店铺入驻“拼多多”平台时与该平台签订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

九牧公司因购买被控侵权产品而支出费用187元。

寻梦公司在“拼多多”网站平台公示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并且对卖家销售商品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提前预警,设置了知识产权投诉邮箱,对维权投诉程序进行了指引。

2018年11月23日,涉案店铺将名称为“九牧王花洒沐浴套装带妇洗喷枪浴室冷热水龙头喷头明装暗装沐浴器”的商品下架。

2020年6月14日,“拼多多”平台将涉案店铺中名称为“九牧王花洒沐浴套装带妇洗喷枪浴室冷热水龙头喷头明装暗装沐浴器”的商品予以禁售。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本案中,九牧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第1117525号“”、第4044548号“”及第68604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上述商标均处于有效期限内,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争议焦点是:一、陈润涛是否侵犯了九牧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若构成侵权,陈润涛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三、寻梦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焦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被控侵权标识“九牧王”、“JOMOW”用于花洒的产品、网店广告宣传及产品标题中,起到了吸引消费注意、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的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JOMOW”使用于花洒上,与九牧公司前述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喷水器”、“水冲洗设备”等相同。

将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与九牧公司前述注册商标进行整体比对,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完整包含了九牧公司前述注册商标中发挥核心识别作用的“九牧”二字,与其构成近似。

将被控侵权商标“JOMOW”与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注册商标进行整体比对,被控侵权商标“JOMOW”跟英文“JOMOO”在字形、呼叫、排列方面近似,构成近似商标。

鉴于九牧公司的前述注册商标经其推广使用,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易使其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与九牧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陈润涛未经九牧公司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九牧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陈润涛的上述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店铺及其销售的商品来源于九牧公司或者与该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陈润涛称其在2018年把无品牌三无产品角阀2000多件销量改成九牧王卫浴花洒,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案中,涉案第1117525号、第4044548号、第6860453号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第4044548号“”商标已达到驰名商标,“九牧”文字系上述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陈润涛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九牧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商品,且涉案店铺“慕尚卫浴”销售页面所展示的包括水龙头、淋浴花洒套装等被控侵权商品的描述中使用了“九牧王”文字,明显具有攀附九牧公司的涉案商标的品牌声誉的意图,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

陈润涛的经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损害了九牧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对九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关于焦点二。

因被控侵权商品已于2018年11月23日下架,寻梦公司于2020年6月14日对该商品予以禁售,故对九牧公司提出的要求陈润涛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陈润涛及寻梦公司删除涉诉侵权网络链接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案中,九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陈润涛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故由本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考虑到九牧公司涉案商标的声誉和商品市场价值,结合陈润涛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以及九牧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确定陈润涛应赔偿九牧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5万元。

对于九牧公司主张的超出上述数额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寻梦公司作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保护权益人的义务。

从已查明的事实看,寻梦公司在“拼多多”网站平台公示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并且对卖家销售商品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提前预警,亦设置了知识产权投诉邮箱,对维权投诉程序进行了指引,可见寻梦公司“拼多多”网站平台运营中已采取了预防侵权的相关措施;

寻梦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亦采取措施对被控侵权商品予以禁售。

据此,本院认为寻梦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九牧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寻梦公司与陈润涛共同实施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或其他侵权行为,亦不存在明知陈润涛侵权而不作为的情况,寻梦公司在本案中并无侵权行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九牧公司主张寻梦公司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及管理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润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5万元;

二、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2.5元,由被告陈润涛负担1397.5元。

被告陈润涛所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本院不另作收退。

被告陈润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上述款项迳付还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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