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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6民初148号
案件名称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民初148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丹,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鹿山路**鹿山广场1-199、1-200。

经营者:金海霞,女,197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嵊州市。

被告: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

法定代表人:诸晓刚。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

2020年7月1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嵊州市熙美日用百货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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