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璞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终4389号
案件名称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璞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璞研有限公司;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终43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龙岩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光风,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璞研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青洲路**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商务配套项目-C地块渔业大厦1A1B(原商务楼2A2B层26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晶晶,总经理。

上诉人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璞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15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也未提出减、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州璞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