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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1512号
案件名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姚世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512号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大竹林街道恒山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35667。

法定代表人:RolandArthurLawrenc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渝,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世平,男,1974年8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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