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214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锋,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飞,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纵扬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涂山路********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PY0W4R。
法定代表人:彭顶峰。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纵扬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