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6执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展路****。
法定代表人:董留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潘甜,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胡登涛,男,汉族,1982年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登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登涛未按期履行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6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案于2020年1月16日在我院立执行案件后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强制执行撤销申请书,以经双方协商,被申请人胡登涛已按协商金额全部支付赔偿款为由,请求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查,该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6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