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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鑫、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民终1665号
案件名称黄志鑫、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志鑫;路易威登马利蒂;深圳市坪山新区韩城故事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16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志鑫,男,汉族,1996年10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大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媛,黄志鑫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

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市(2,RueDuPont-Neuf,75001,Paris,France)。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MichaelBURKE),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原审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韩城故事服装店。

经营场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万丰城**103档。

经营者:张丽,女,汉族,1984年11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罗山县。

上诉人黄志鑫因与被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以及原审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韩城故事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黄志鑫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黄志鑫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志鑫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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