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302民初6674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代理人:秦青龙,系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爱婴阁母婴柏岗店,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
经营者:卢丽萍。
委托代理人:曾涛,系卢丽萍女婿、惠州市惠城区爱婴阁母婴柏岗店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诉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爱婴阁母婴柏岗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