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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2知民初139号
案件名称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2知民初139号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49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宁(实习),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

注。

注册地址:龙亭区幸福里**楼**际经营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复兴大道黄河大街口公交站附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202MA44K11L8A。

经营者:杨毫。

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龙亭区仟壹足道养生馆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富桥(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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