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12民初5781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区润翔家用电器经销部,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刘集村(京东家电)。
经营者:孔红侠,女,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山区润翔家用电器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