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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周雪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4执1028号
案件名称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周雪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执1028号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周雪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雪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04知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250元,并在扣除执行费50元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8200元。

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利息,并申请法院结案。

本院认为,(2019)湘04知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向被执行人收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知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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