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142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贤寿生活超市(经营者:尤贤寿):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县星沙贤寿生活超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的(2018)湘01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长沙县星沙贤寿生活超市(经营者:尤贤寿)应缴纳执行案款12200元,执行费8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尤贤寿于2020年7月30日自动履行银行存款12283元,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一并解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