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144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娟,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柯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联合厂房B区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2308282B。
法定代表人:卢佳。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翠翠,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萍川,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柯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深圳市开了开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