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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与深圳市佳泰珠宝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3民初3031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与深圳市佳泰珠宝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深圳市佳泰珠宝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30319号原告: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路经泽大厦3楼3020室。

法定代表人:方镇洲。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武发,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689886。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柽鹏,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佳泰珠宝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泊林花园6栋7E。

法定代表人:连少峰。

原告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与被告深圳市佳泰珠宝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米其星控股实业集团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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