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咸阳市渭城区惠洁水暖建材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4民初42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咸阳市渭城区惠洁水暖建材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市渭城区惠洁水暖建材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民初42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咸阳市渭城区惠洁水暖建材经销部,经营场所文汇东路中储建材市场**。

经营者洪亚阳。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咸阳市渭城区惠洁水暖建材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

2021年3月17日,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1231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本案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