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执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友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的(2019)苏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友保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2,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68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执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友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的(2019)苏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友保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2,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68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