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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贤与潜江市金麦克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96民初94号
案件名称吕志贤与潜江市金麦克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志贤;潜江市金麦克歌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96民初94号原告:吕志贤,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滁州市人,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潜江市金麦克歌厅。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办事处五七大道209号。

投资人:彭江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权,潜江市杨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吕志贤与被告潜江市金麦克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吕志贤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志贤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志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吕志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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