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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824号
案件名称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24号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碧,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马开国,总经理。

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临沂亦临门窗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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