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云县天元商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云08民初450号
案件名称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云县天元商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云县天元商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8民初450号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

法定代表人:梁配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县天元商号。

经营场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北河开发区027幢。

经营者:李家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良,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县天元商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云县天元商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