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6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批发城陈广利卫浴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陈广利,经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批发城陈广利卫浴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临沂批发城陈广利卫浴商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