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354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黄朋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191民初1354号
案件名称1354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黄朋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黄朋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1354号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B。

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戚弘毅,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朋年,男,1963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朋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