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与广州睫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19086号
案件名称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与广州睫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广州睫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9086号原告: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台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秀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上海森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睫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魏梦倚。

原告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睫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启东市维特斯工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