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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汪本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5知民初49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汪本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汪本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豫15知民初49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本琴,女,1967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固始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厨卫)与被告汪本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汪本琴经本庭传票未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厨卫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人民币;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是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其中第4044548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原告“JOMO0九牧”品牌在卫浴行业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自2009年起,原告多次获“中国十大卫浴品牌”、“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牌”、“中国卫浴领军品牌”、“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荣誉称号。

并且在2019年2月25-26日,央视《新闻联播》、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党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深度聚焦原告品牌自主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对“JOMO0九牧”品牌予以高度评价与认可。

原告为推广、宣传“JOMO000九牧”品牌,亦斥巨资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公司的品牌代言人,使得“JOM00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三、近期,原告发现被告一未经许可,在淘宝网站开设网店(掌柜ID:田心而日66),公开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商业损失,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汪本琴未答辩。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因被告未到庭,本院依法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理查明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原告九牧厨卫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及销售卫浴洁具配套产品(水龙头、电子洁具、卫生陶瓷、钢盆、管件、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橱柜、五金及配件、五金制品、家具、塑料制品、日用器具),销售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不含煤炭)、橡胶制品、陶瓷制品、智能电子产品、黄金现货,普通道路运输,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项目的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投资咨询及金融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且无需通过前置许可项目自主选择经营。

2003年1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在第11类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1921065号“JOMOO”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13年1月27日,后核准续展至2023年1月27日。

2003年2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在第35类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2001814号“JOMOO”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13年2月20日,后核准续展至2023年2月20日。

2006年5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在第11类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16年5月27日,后核准续展至2026年5月27日。

2014年9月13日,上述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受让人原告九牧厨卫公司。

原告“JOMOO九牧”品牌在卫浴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淘宝网“九牧家装主材店”的实际经营人为汪本琴。

(三)2019年11月5日,九牧厨卫的委托代理人陈志阳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公证员朱某及该处工作人员李燕文并对取证程序进行监督并公证,公证员朱某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2019)厦思证内字第12262号公证书:2019年11月5日九牧厨卫的陈志阳通过淘宝网在“九牧家装主材店”的网店购买了一件“九牧花洒套装淋浴器全铜淋浴花洒套装明装混水阀浴室淋浴淋雨喷头”,价格为298元。

以上事实有九牧厨卫提交的商标专用权证书、公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商标权;

2、侵权责任的承担。

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分析评判如下:一、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系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应受相关法律保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经原告申请,依法对2019年11月5日九牧厨卫的陈志阳通过淘宝网在“九牧家装主材店”的网店购买了一件“九牧花洒套装淋浴器全铜淋浴花洒套装明装混水阀浴室淋浴淋雨喷头”的过程进行了公证,能够证明汪本琴有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来看,被告汪本琴将“九牧卫浴、九牧家用”在产品介绍图片中使用、标注在商品详情的品牌处并实际售出外包装、服务手册、合格证、产品本身标注“JOMOO九牧”字样的侵权产品,在网店产品库存标注有存量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损失。

二、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九牧厨卫未能举证证明汪本琴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及汪本琴因其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经济利益数额,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中显示被告所售出的含有九牧字样的产品交易5条均为九牧花洒套装淋浴器全铜淋浴花洒套装明装混水阀浴室淋浴淋雨喷头,累计评论287条、279条,交易成功10件、19件,原告主张交易成功数据不能全面反应被告的侵权事实,应以商品公益宝贝计划件数确定实际交易成功数量,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商品交易数量与参与公益次数的必然联系,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声誉、汪本琴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本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九牧厨卫司的产品销售面及九牧厨卫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购买公证产品支出)等因素,酌定汪本琴停止侵权并赔偿九牧厨卫经济损失3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本琴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侵犯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汪本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合计30000元;

三、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0元,被告汪本琴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动履行方式: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41×××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信阳老城支行。

履行义务人付款时应备注案号及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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