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南宁市市政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桂01民初3032号
案件名称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南宁市市政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市政威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民初3032号 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北际路。

法定代表人:陆伯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相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惠红,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南宁市政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

法定代表人:吴华锋。

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市政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受理费2300元,因变更诉讼请求,受理费变更为50元,撤诉减半收取为25元。

余款227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