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2999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N。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吴娟,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杰,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百果缘超市,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虹北路骆楼富豪家园从北向南第九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虹路与任城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左右路西“百果缘超市”),注册号:370811600496700。
经营者:吕海防,系个体工商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百果缘超市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