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83号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黎燕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童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泰四路南侧5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经营场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埔美美新工业区。
经营者:陈沛忠。
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童心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玩具(3600-餐具清洁套装),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3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