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蒋永华与中山市云风源照明电器厂、深圳市天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408号
案件名称蒋永华与中山市云风源照明电器厂、深圳市天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娇妹;蒋永华;深圳市天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408号原告:蒋永华,女,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娇妹,女,壮族,住广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绍华,男,汉族,住云南省**********************,系被告周娇妹的丈夫。

被告:深圳市天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萍,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永华与被告周娇妹、深圳市天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永华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永华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永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