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20232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8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贤勇(曾用名何**),男,汉族,1993年9月2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随县。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贤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