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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贤信与阮铃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1279号
案件名称夏贤信与阮铃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贤信;阮铃燕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279号 原告:夏贤信,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阮铃燕,女,1992年2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周宁县。

原告夏贤信与被告阮铃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贤信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夏贤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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